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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2月起,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中央委员、原铁道部部长、党委书记刘志军进行立案检查。

经调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腐败;他对铁路系统的严重腐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决定开除刘志军的党籍,中央全会批准;驱逐刘志军的行政处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另行作出;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刘志军严重违纪 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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