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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新闻网报道,3月10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前新未来党领导人塔纳屯,他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参选,但仍然参选。选举委员会称,根据《宪法》第101(6)条和第98(3)条,宪法法院已于2019年11月20日对塔纳屯提出指控。...

据每日新闻网报道,3月10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前新未来党领导人塔纳屯,他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参选,但仍然参选。选举委员会称,2019年11月20日,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01(6)条和第98(3)条,以持有媒体股份为由,剥夺了塔纳屯的议会地位。然而,塔纳屯知道他没有权利,但仍然参加选举,这违反了第151届选举相关的宪法规定。因此,选举委员会准备将此案提交给图恩洪松警察局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属实,根据第151条的相关规定,塔纳屯将被处以1至10年监禁或20,000至200,000铢的罚款,并将要求宪法法院取消其20年的选举资格。(资料来源:木棉)

标题:选举委员会正计划对泰国关于塔纳屯违宪或被监禁10年的消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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