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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管理方法在不久的将来不会被采用."中国医药(600056)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4月23日在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上披露了这一信息。 于明德所称“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意见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二月版的《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该规定旨在遏制流通环节不合理的价格上涨,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商业企业利用空房进行不公平促销的价格。 自用这种方法征求意见的消息传出后,围绕医药企业基价销售模式的终结、药品价格上涨由流通转向生产、生产企业提高出厂价的可能性等相关争议开始出现。 但是,从整个医疗改革的角度来看,一些医药行业人士指出,仅靠这一临时措施难以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仍需配合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于明德还认为:“解决当前的问题,根本上是从解决以药补药的问题入手。” 替代措施出台 2011年底,暴露出出厂价格仅为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最终销售价格实际上超过12元的现象,暴露出药品价格仍人为偏高,特别是在药品流通环节,空.价格大幅上涨 此后不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暂行办法》并开始征求意见的消息在制药业传开了。截至2012年2月,《暂行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解决流通环节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主要措施是控制差价率上限,基本原则是“高价格、低差价率、低差价率”。 医药行业人士分析,暂行办法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药品流通的现状,而且暂行办法会使流通成本不合理的生产企业内部化,实施暂行办法可能会增加整个利益链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成本。 虽然临时措施很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药物价格管制的相关措施。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磊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监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际上涵盖了《暂行办法》的部分关键内容。例如,通知要求制造企业从2013年起每年4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平均出厂价、年销售收入和数量。 事实上,对于临时措施的实施而言,出厂价格是其实施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其实施的前提。此外,于明德认为,出厂价格调查通知也是对企业的一次考验,现有市场价格和行业出厂价格都是重要因素,需要综合考虑。 不过,虽然已经介绍了相关内容,但李磊对临时措施前景的判断是,临时措施可能只是暂时的,迟早会出台,药品批发的实际差价将按照“低差价率、高差价率”的方法进行控制。 需要与医疗机构改革相协调 在目前的药品流通模式下,药品在流通中经过高附加值后进入医疗机构,最终以高价出售给患者。目前,许多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政策正是出于“流通环节推高药品价格”的逻辑。 “这种说法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是现行的公立医院体制和药品销售奖金控制,这导致了药品零售价格虚高,零售价格与空出厂价之间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这可能会让许多药品流通环节和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事实上,公立医院改革是医疗改革以来的重点内容,也是“十二五”期间的三大突破之一。 “我认为解决目前药品价格高企的关键仍然是实现公立医院的四个分离,并推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说:“特别是管理与行政分离,政企分开,医院与医生的解放,以及建立他们愿意购买和使用廉价药品的机制。” 目前,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已基本成为各方共识,支付制度改革也是“十二五”期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支付方式与药品奖金政策的关系仍值得关注。”医药行业资深人士王红志指出:“奖金政策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都起着调节利益关系的作用,但奖金政策只作用于药品,支付方式作用于所有医疗项目,这是一个更核心的制度设计。奖金政策应符合支付方式,并确保与支付方式激励措施兼容。”

标题:于明德:药品流通环节限价办法近期不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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