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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适的投资者出售合适的债券。”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世安昨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席中小企业民间讨债研讨会时的讲话。他指出,中小企业民间讨债已经正式启动,试点阶段的市场组织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刘世安说,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与承销商的工作密切相关。

首先是项目的准备。许多证券公司很早就进行了私募融资的准备工作,并已经储备了更多优秀的公司发行人。一些质量较好的中小企业能否在首批试点中启动,将影响试点工作的效果。

二是组织投资者的参与,包括初始购买者和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根据商业指引,两家交易所对投资者进行了严格限制。首先,投资者必须符合今年2月发布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和认证,并具有一定的资格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次,在业务指引中,对合格投资者有更明确的规定,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有一定的限制。人们强调承销商对筛选投资者非常重要。发行私募债券的理念是将合适的债券出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并在私募债券市场上彻底贯彻合格投资者的理念。

上交所副总刘世安:私募债试点要做三工作

第三是风险教育。私人债券与以前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有很大的不同,甚至与普通投资者认可的国债有更大的不同。私人债务不仅是高收益债务,也是高风险债务。如果我们不在早期做好风险预警和教育工作,一些投资者可能只会看到高收益的一面,而忽略了高风险的一面。如果风险教育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可能会导致民间讨债试点项目从一开始就误入歧途。

上交所副总刘世安:私募债试点要做三工作

刘世安指出,在我国推出民间债务的重要核心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真正为实体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服务。同时,私人债务丰富了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和市场的产品结构。在发行民间债券的方式上,改变了过去行政审批的做法,实行了备案登记制的市场化发行机制,这也成为债券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就交易所而言,它只检查提交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不可能也不可能对私募债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实质性判断,更不用说成为投资者投资的依据。以市场为导向的分配方法必须要求市场中所有各方的责任,无论他们是交易所、承销商、发行人还是投资者。(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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