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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头目赖昌星今天上午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赖昌星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因受贿被判处15年监禁,并没收了2000万元个人财产。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应当依法追缴。

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赖昌星自1991年以来,在香港、厦门地区设立公司、设立据点、招募人员,形成了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通过假报姓名、假转口等方式走私卷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常见货物。案件总价值273.95亿元,偷税139.99亿元。1991年至1999年,赖昌星为了进行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直接处理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赠送金钱、房产、汽车等财物,共计3912.89万元。

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两罪并罚。赖昌星是一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该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因此,上述判决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据悉,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参加了审理。一些人、国家工作人员、NPC代表和CPPCC成员出席了庭审。赖昌星的一些亲戚朋友也参加了审计。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了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海关地区的走私犯罪活动,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回国。司法机关和海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起诉和公开审理,深刻、全面地揭露了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并依法严惩。他再次郑重向世界表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管犯罪分子有多傲慢和狡猾,只要他们在中国境内犯罪,就无法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可侵犯,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这将有力地推动中国打击犯罪和腐败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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