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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张德江在湖北省十堰市视察东风汽车(600006)。

新年伊始,中央企业改革再次加快。

2月1日至3日,张德江副总理赴湖北省十堰、襄阳、武汉、孝感,先后赴东风汽车、AVIC、CSIC、中铁集团(601390)、武汉邮电学院、武汉钢铁、航天科技等中央企业和三环集团调研。据新华社报道,张德江此行的目的是“了解生产、经营、R&D、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

张德江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强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继续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内部劳动、就业、分配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性问题。”

张德江提出上述要求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副职考核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中央企业副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办法。

与此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三次扩大。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范围的通知》,301家中央企业被新纳入分红范围。

中央政府下辖6000多家企业,这次新增301家,与2010年底的1631家相比,并不算大。

国有独资企业的模糊评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刚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资产上市将继续加快。根据国际惯例,作为一个全球性企业,企业的领导机构应该进行透明的评估,而中央企业以前对副职位的评估是不公开的,标准也不明确。

《国有资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发布的《中央企业副董事履职评价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根据李曙光的说法,中国有四种类型的中央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事实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国有资产法》都没有对管理层的职责和绩效评估做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副职考核的适用范围。国务院授权履行投资者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所有副职均纳入考核范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常委(党组成员)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其岗位职责纳入考核范围。

至于中央企业副董事绩效考核意见的出台,李曙光认为,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中国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事实上,国务院的SASAC还在摇摆不定,不管是最高领导人掌权还是集体领导。不是一把手负责,副手由一把手任命,但现在副手仍由国务院组织部或国资委任命。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也考虑了最高领导人权力过大的监督问题。集体领导等于没有领导,效率太低。”李曙光说。

操作仍然很困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评估要坚持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要适当拉大差距。为了明确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定量考核得分和定性评价得分应按照适当的权重构成。其中,量化考核得分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定性评价的主体应由企业负责人(设立标准化董事会的企业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并分别给予适当的权重。

张德赴江湖北调研 龙年央企改革提速

王志刚告诉早报记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了考核制度,有利于中央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这也将为更多的央企上市做准备。

李曙光认为,如果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制度,这些评估问题就不会出现,但很快改变现状似乎不现实。主要问题是中国的干部制度。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操作起来仍然会有困难。

在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方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中央企业坚持“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代表的薪酬分配紧密联系起来,作为岗位职责调整的重要依据;企业副职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确定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

李曙光说,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长期存在的中央企业激励不足的问题。

“不过,也有问题。企业代表是组织的助手,他们的授权来自主要负责人。因此,集体的数量要求决定了代表的数量要求。但是,中央企业的副职待遇有多高?作为一名干部,他无法超越上级领导。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他需要充分的激励。这个问题目前还不能解决。”李曙光说。

分红应该扩大到所有中央企业

关于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王志刚说:“目前,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增加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以改善民生。这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的背景。”

2008年之前,国有企业只缴税,不分红。自2008年以来,随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国有企业终于告别了13年不分红的历史。但是,在分红的早期探索阶段,在试行国有企业分红比例之初,为了避免对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稳定是重中之重。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征收比例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征收比例为15%;第二类是钢铁、交通、电子、贸易、建筑等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收费标准为10%;第三类是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2011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运营预算执行范围的企业,收费比例为5%;第四类是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粮食储备公司和中国储备棉花公司,它们不享受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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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将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政策中的第三类企业进行分类,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从2012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部分卫生部、国资委所属企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直属民航局将纳入中央国有资本运营预算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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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是大势所趋,今后所有国有企业都应纳入其中。此外,地方国有资产应逐步纳入。

“至于上缴的比例,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区别对待。垄断行业的趋势较高,一般行业的趋势较低。此次纳入的301家企业中,5%的比例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太大影响,这是一种相对安全的做法。”刘尚希说。

根据2011年预算,在之前第一次扩张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达到844.39亿元,增长51.1%,相关收入取自国有企业,用于国有企业,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海外投资、并购和新兴产业发展。此外,去年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中央国有资本运营预算从2010年的148亿元减少到50亿元。

刘尚希认为,今后国家应尽快建立“公共产权收益上缴制度”。不仅中央企业,而且地方国有企业,甚至其他占用公共资源和公共产权从而产生更多利润的企业都应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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