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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王茜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近日就美国、欧盟和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一案发布终审裁决报告,使这场历时两年半、涉及四方当事人的诉讼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案件背后的细节是什么?稀土会成为连锁反应的下一个环节吗?该案对我们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维护中国核心利益有什么启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就此接受了新华社的独家采访。 问:此案的最终裁决报告已经发布。你能告诉我们案件的细节吗?中国的得失是什么? 答:自2009年6月以来,美国、欧盟、墨西哥等国针对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料出口提起诉讼,要求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与中国展开磋商,此案经过磋商、专家组裁决和上诉机构裁决,已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所有程序,仅我们提交的辩护文件就超过1万页。 一开始,检方“雄心勃勃”,对案件寄予厚望。美国、欧洲和墨西哥共提交了83起投诉(中国的相关措施或政策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向我们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涉及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二是一些产品的出口配额;第三,我国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价、配额招标管理办法。可以说,前两部分是针对所涉及的九种工业原料,后一部分是指中国工业原料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管理模式。根据我们在世贸组织的承诺,我们可以对84种有税号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由于所涉及的九种工业原料不包括在内,中国援引《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保护可耗竭自然资源的例外条款,为所涉及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辩护。然而,根据上诉机构的报告,这没有得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 这是因为上诉机构认为,与保护可耗竭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果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起实施,不被视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而且中国在限制出口的同时,没有对国内开采和生产施加同等限制。此外,中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意图可以通过对国际贸易扭曲较少的其他措施来实现,如征收环境税。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抓住了检察机关的漏洞,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胜利,粉碎了检察机关对中国出口配额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价格、配额招标等出口管理措施提出质疑的意图。,并尽力维护国家的实体和程序利益。根据上诉机构的最终报告,欧洲联盟有三个上诉点,美国和墨西哥有两个上诉点得到支持。 问:在国际市场上,对资源和能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保护稀有资源也是一种普遍的国际惯例。这项裁决将对中国资源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管理产生什么影响?这会损害我们在经济自主方面的核心利益吗? 答:必须强调的是,世贸组织的规则不仅强调贸易自由,还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措施实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政策目标。在本案中,上诉机构没有否认中国保护环境和可耗竭自然资源的政策取向和目标的合法性,只是判断了具体措施是否适当,是否会产生扭曲贸易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相关措施并非绝对不可接受。事实上,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并不断完善对一些资源性产品的管理,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的产品。 应该说,专家组在这种情况下的分析对双方都有指导意义。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我们对多边贸易规则的理解加深了。一方面,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各政府部门更加精心地组织了案件的辩护,另一方面,原材料和资源性产品的管理措施也在不断地动态调整,这不仅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符合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例如,我们为本案涉及的耐火粘土和萤石工业原料设计的综合管理措施已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批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一举一动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这就要求我们具有国际视野,关注国内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联系,关注未来政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问:虽然这起诉讼和裁决中没有涉及稀土产品,但有些人总是认为这是欧美与中国稀土出口政策博弈之前的“扔石头问路”。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答:本案涉及的九种工业原料的出口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与稀土管理模式相似,因此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本案的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鉴于稀土资源稀缺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中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稀土开采、生产和加工的管理。中国没有采取单一的贸易政策,而是采取了更多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全面规范国内生产、消费和稀土出口。 我们随时准备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和程序,对世贸组织成员针对中国稀土采取的类似行动做出回应。(结束)

标题: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背后失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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