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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国新泰日报报道,泰国政府公报网2月26日宣布了泰国公共卫生部根据《药品法》(第7次修订/2019年)起草并颁布的三项附属法规。公共卫生部部长皮娅萨科尔·萨科尔萨塔亚多恩博士签署并批准了该条例...

泰国媒体《泰国新报》报道称,2月26日,泰国政府公报网公布了泰国公共卫生部根据《药品法》(2019年第7次修订版)起草并颁布的三项附属立法条例。公共卫生部长Piyasakol Sakolsatayadorn博士签署并通过了这些条例。条例规定,持有大麻的三类人如果遵守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持有情况,将免受处罚。上述三项附属法例将于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内容如下:

泰国解除了禁止令,进一步提高了泰国的受欢迎程度。

第一附属法案规定,在《毒品法》(第7次修订版/2019年)于2019年2月17日生效之前持有大麻的人,如果他们在2月27日即附属法案生效之日起90天内自愿将大麻交给公共卫生部或销毁从他人处获得的大麻,将免于处罚。具体规定和程序请参见《药品法》(第7次修订版/2019)第22条。

《第二附属法》规定,在《毒品法》(第7次修订版/2019年)于2019年2月17日生效之前,因自身疾病/状况需要使用大麻进行治疗和持有大麻的人,如果他们在《附属法》生效之日即2月27日起的90天内自愿向公共卫生部报告,并出示病历、医生建议、药物建议和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检查部门通过,他们将免受处罚。

第三附属法规定,在《毒品法》(第7次修订版/2019年)于2019年2月17日生效之前,为研究目的、医疗目的(非患者)、研究目的等持有大麻的人/机构/企业/学校/医院。将在2月27日(即附属法案生效之日)起90天内自愿向卫生部报告,并出示个人/机构/企业/学校/医院的资格证书或法律证书、各种大麻研究证明材料、研究用证明材料等。如果考试部门通过,处罚将被免除。

泰国解除了禁止令,进一步提高了泰国的受欢迎程度。

符合上述三个类别的大麻持有人可以向曼谷泰国药物和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委员会办公室的一站式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曼谷以外的人可以向他们所在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编辑:MZ)

标题:泰国解除了禁止令,进一步提高了泰国的受欢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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