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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泰国最高宪法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在该案件中,下议院指控总理巴育的维持和平委员会主席在位,但选择了一位符合宪法要求的总理。

泰国新泰日报、泰国媒体报道,9月18日,泰国最高宪法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在该案件中,下议院抱怨总理巴育的维持和平委员会主席在任,但选择总理是否符合宪法。对此,最高宪法法院表示,维持和平委员会高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是政变期间为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安全而设立的临时短期机构。它不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也不属于任何政府机构。因此,根据《宪法》第98(15)条,稳定维护委员会主席的职位不属于与政府公务员相同的性质,也不属于其他政府机构的雇员。根据《宪法》第160(6)条和第98(15)条的规定,上述上诉无效。巴育仍然是合法当选的总理,可以继续任职。(翻译:M图表:木棉)

标题:泰国最高宪法法院:在泰国,巴育可以合法继续担任总理是一个热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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