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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监管“定底线,放大空空间”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新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监管边界的设定原则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市场主体能够自我掌控、市场开始发挥作用的地方,行政监管应当及时收缩和淡出。他表示,“分离制度”是通过不同渠道审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简而言之,就是按照设定的公开标准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自动分类,区别对待,有条件地简化审查程序,减少审批项目。

庄心一:研究并购重组“分道制”的审核

他说,所设想的分类标准所针对的主题将是上市公司的诚信、中介机构的资格和水平、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对于并购的法律审计项目,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记录、行业自律组织对财务顾问的专业评估结果、国家公布的行业政策等客观可识别的现有要素,综合生成分类结果。同时,对项目的审计可以分为四类:豁免、快速、常规和审慎,它们可以自动"坐好"并得到不同的对待。

庄心一:研究并购重组“分道制”的审核

庄新义表示,两年多的论证和准备工作,丰富了中国证监会对“分离制”作用的认识,其筹备和实施必将推动财务顾问资格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度的实施,推动中国证监会提高日常监管质量。随着相关配套项目和基础工作的引入、逐项落实或准备就绪,将启动并逐步推进“交通分隔系统”。考虑到相关方之间的差异,该体系可以从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进度以质量为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逐步扩大。

庄心一:研究并购重组“分道制”的审核

在谈到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时,庄新义表示,自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后期以来,证监会明确提出了“设底线,留空空间”的理念,自觉让证券公司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创新。系统空室当然,这个底线,空,也随着行业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最近,中国证监会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将这一政策调整为“设定底线,扩大空 ”,这是监管与这一政策动态互动的结果。

标题:庄心一:研究并购重组“分道制”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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