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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于当地时间2月13日在美国提交了商标“林疯”的使用权申请,并为此支付了1625美元的申请费。据了解,林书豪申请的“林疯狂”使用权包括各类服装的使用权,包括内衣、布娃娃、饮料和背包等。

那么,林书豪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是否会与无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为此,无锡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明路表示,由于两地注册地和注册范围不同,一般不存在冲突。然而,如果林书豪想去中国发展并在中国使用“杰瑞米s.h.l林书豪”商标,他还必须得到这家无锡企业的授权。

标题:律师:林书豪用“林书豪”也必须该企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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