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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批涉球系列刑事案件。黄俊捷、卢俊、万大雪和周伟新分别被判处7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包括吕峰在内的五人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三人缓刑,一人免除刑事处罚。广州钟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300万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卢俊利用其在足球比赛裁判中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万元。

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黄俊捷利用其裁判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2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伟利用其裁判足球比赛的职务为相关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9万元。2009年,周伟新向包括黄俊捷在内的四名足球裁判行贿,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5万元和10万港元,以谋取赌博利润等不正当利益。

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其裁判足球比赛的职务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万元。

2001年,被告吕峰给南勇5万元人民币,感谢时任中国足球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南勇(另行处理)。2007年至2009年,吕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钟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毅公司)获得相关活动的举办权,并从公司执行董事、被告孙洁、法定代表人、被告李东红处获得人民币140万元。中超公司业务副总监、被告杨峰、工作人员、被告张祖建利用其协调此次活动的职务为钟毅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从钟毅公司收受20万元、2万元。

足坛反赌案宣判 原金哨陆俊被判5年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被告人吕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被告人黄俊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被告人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被告人卢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周伟新犯有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杨峰、张祖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祖健被免除了刑事处罚。

被告单位钟毅公司、被告孙洁、李东红均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并处以钟毅公司300万元罚款;孙洁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李东红被判处一年监禁,缓刑两年。

宣判时,一些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记者、粉丝代表、其他人和被告的家人都出席了。

标题:足坛反赌案宣判 原金哨陆俊被判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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