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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原副区长吴拉格因受贿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将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1996年至2006年期间,吴拉根14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45万元,为行贿者利用职务之便中标和结算工程款提供了“便利”。其中,【/h/】2005年,江西鑫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熊美萍与京东管理委员会签订意向协议,投资艾溪湖山庄项目后,时任副区长的吴拉根以亲戚的名义索要30%的股份,然后向熊美萍索要预计利润1000万元。 法院认为,吴腊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1645万元,构成受贿罪。其中,1000万元是贿赂,应依法严惩。鉴于他在被绳之以法并归还所有赃款后能够如实认罪,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索贿受贿1645万元 南昌一副区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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