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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浪的认证数据,“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王群航的微博于3月26日在微博上表示,基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造成的净值损失不应受到批评,未能按照基金合同要求做出适当时机的基金公司应受到批评。

他在微博上写道:“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主要做股票的基金的业绩损失:第一,不应受到批评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指这些基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而造成的净损失。例如,股票基金的最低股票投资头寸不能低于60%。有鉴于此,投资基金需要有一定的时机,而时机的责任在于投资者自己。第二,应该批评的损失。也就是说,一些基金公司没有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做出适当的时间安排。股票基金有35个百分点的头寸浮动空,混合基金有50个百分点,一些基金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头寸一直很高,这使太多的基金资产处于风险之中。"

标题:王群航:遵守契约要求致净值损失的基金不该被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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