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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中国频频发生。等待死刑复核的“吴英案”和最近曝光的“温州立人集团案”,都将金融领域的犯罪和刑罚深深地抛到了公众的眼睛里。然而,狭窄的投融资渠道已逐渐成为共识。3月20日,上海高法发布了《2011年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直言不讳地指出,狭窄的融资渠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陈功:减少非法集资诈骗 开放民间金融恰逢其时

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增长率在38%至60%之间,2011年与2010年基本持平,下降0.9%,上升0.4%。上海高法认为,快速增长的金融犯罪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金融犯罪总量居高不下并不乐观。同样,类似的金融犯罪在其他省市也非常有害。例如,在江苏,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有2,200多名集资欺诈案件的受害者和26,000多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受害者。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两高”的趋势,即发生率和涉案金额大幅上升。

陈功:减少非法集资诈骗 开放民间金融恰逢其时

安邦首席研究员陈红指出,事实上,中国的民营金融体系已经有效运行了几十年,其规模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由于近年来中国实体经济投资环境的恶化和投机行为的盛行,民间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私人金融体系中,不仅有诈骗犯罪分子,还有为人民提供存贷款金融服务的人。如果他们都被描述为集资诈骗犯,他们可能会有偏见。毕竟,有大量的投资和融资需求需要由私营部门来满足。

陈功:减少非法集资诈骗 开放民间金融恰逢其时

今年“两会”期间,许多代表特别关注民间借贷问题,建议中国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吸取2010年10月以来印度“小额贷款危机”的教训,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基层金融体系;并采取措施促进目前活跃的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没有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可能会“异化”,成为滋生“高利贷”的“土壤”。当缺乏产业支撑的MLM高利贷发展到历史高位时,将增加民间借贷资金链瞬间断裂的潜在风险,扰乱民间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隐患。全国人大代表、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席顾圣杰在《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实现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的建议》中提出,要使民间金融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向地面有序的“阳光地带”发展,通过制度设计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法制化、规范化。两会期间,许多浙江工商界NPC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民间借贷有其合理性,他们希望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监管,应该“畅通和结合”,使之阳光化、法制化、规范化,更有效地用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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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迅速开放中小银行牌照是一个自然选择。当然,为了保证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我们还应该完善一些市场建设,如中小银行间的资本市场、相对市场化的利率制度、金融企业破产清算法律法规的建立以及存款担保制度的配套和建立。陈宫建议,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使民间金融体系阳光化、规范化,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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