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88字,读完约13分钟

同样的集资诈骗罪也在二审中被判处死刑。

2012年2月8日,未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通知,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绍光致电湖南省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志国。得知熊志国没有收到判决书后,他委托熊亲自到湖南省高级法院了解情况。

2月10日下午,熊志国获悉,该案已在湖南省高级法院宣判,并获得二审判决。这让“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二审的辩护律师王绍光、熊志国颇感意外。"你怎么能在不通知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宣判呢?"

上述判决表明,上诉人曾成杰、曾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34.5亿元,集资诈骗金额8.3亿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曾成杰、曾政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上诉人犯有集资欺诈罪,被判处7年监禁。”。

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8.3亿判死 类吴英案引争议

王绍光在长沙第二看守所从曾成杰那里得知,判决日期是1月19日。

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目前,曾成杰和吴英的死刑判决已经提交最高法院批准。

与吴英案的7.7亿非法集资金额相比,曾成杰案的涉案金额更大,案情更加复杂,充满疑点。我们的记者试图通过梳理此案中复杂的关系来恢复是非曲直。

源于“三馆工程”

本案是2008年吉首市民间融资风暴引发的众多诉讼之一,也是唯一的二审死刑案件。

事发前,曾成杰是湖南三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该公司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之一,也是吉首市重点项目“三关工程”的开发商。

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捕,曾成杰的女儿曾政是该公司财务部的出纳兼审计师。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友云与曾成杰的妻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此外,三关公司的几名管理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侵占罪被一起判刑。

根据二审判决和相关历史资料,本案是2008年吉首市民间融资风暴引发的众多诉讼之一,也是唯一的二审死刑案件。

回到源头。2003年6月,湘西自治州决定对湘西自治州的图书馆、体育馆、美术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进行整体开发。(简称“三廊工程”),从而提高吉首旧城改造水平,并开始选择开发商。据了解,该项目占地约80亩,是吉首市最繁华的商业用地。

经了解,曾成杰于当年8月挂靠邵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建安公司”),并以邵阳建安公司的名义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首国家开发公司”)参与投标。同时,邵阳建安公司在吉首的开发部(以下简称“吉首开发部”)是资金筹集的主体,依托“三亭工程”以参与资金的形式为公众筹集资金。

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8.3亿判死 类吴英案引争议

9月,曾成杰所属吉首郭凯公司与吉首广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广材房地产”)和湖南湘西荣昌集团同时中标。

2004年1月,曾成杰、范集湘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关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为“湖南三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关公司”),担任范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审判决认定,三冠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为吉首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此外,2004年1月12日和14日,曾成杰要求广材地产和荣昌集团分别赔偿200万元和600万元,退出“三馆工程”的开发,以获得三馆工程的整体开发权。

王绍光对此并不认同,称曾成杰在参与“三馆工程”之前,已经在当地完成了57个项目,投资1700万元。然而,广材和荣昌集团中标后,收回4000万投标保证金,放弃中标权,由曾成杰负责开发三馆项目。

随后,参与基金的主体由吉首发展部变更为三管公司。

2009年9月,湖南华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以下简称“会计鉴定意见”)的鉴定结论显示,2003年至2008年的五年间,三管公司共募集资金34.5亿元,实际收到现金28.3亿元。共提取资金16.8亿元,支付资金利息9.4亿元,支付募集资金奖励1.2亿元,募集人员242.38人。扣除已偿还的本息后,湖南省高级法院认定的集资诈骗金额为8.3亿元。

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8.3亿判死 类吴英案引争议

关于“非法占有”的争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

司法解释将“非法占有”行为表述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一)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逃避、转移资金、隐瞒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等。

关于曾成杰集资诈骗罪的定性问题,二审公诉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检所”)认定,根据华新会计鉴定,三冠公司的融资规模为34.5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为7.7亿元,明显不成比例。

但是,王绍光认为,扣除已退本息和集资奖励,三管公司实际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总额为7.1亿元。“根据华新会计评估,三管公司资产总额为7.7亿元,即生产活动实际投资为7.7亿元,三管公司生产活动实际投资大于可动用资金5784万元。”这5784万元来自三管公司除融资以外的其他投资和经营活动的正常收入。"

据会计评估,2003年至2008年,三冠公司的房屋销售收入和店铺租赁收入为1.1亿元。此外,湖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曾成杰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和项目投资或直接转让的集资款共计2.6亿元。

以三观公司最大的关联公司湖南鑫霖酒店管理公司为例。该酒店注册资本为8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茂。姚茂出资452万元,现出资436万元。

但是,湖南省高级法院认定,新林酒店的实收资本来自应付给三冠公司的当期款项8596.03万元中的888万元的转款,但三冠公司没有将应付给新林酒店的当期款项全部入账。"当前付款是融资."王绍光说。

根据会计评估,有6家这样的关联公司。“这些公司在集团公司注册时没有注册。确实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但向政府报告的资产状况信息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些公司的情况。”王绍光说。他还认为,只要融资资金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包括购买房地产从事合法的营利活动,就不应属于集资诈骗。

然而,以个人名义登记的财产是控方指控的关键证据。湖南省高级法院认定,曾成杰以三关公司的资产或资金购买的房产以邓友云的名义登记,总市值为1991.7万元。

王绍光说:“该房地产是以邓友云的名义注册的,以方便抵押贷款,邓友云对此一无所知。房地产许可证由公司员工保管。”

此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认定,曾成杰个人隐瞒了1,530万元的巨额集资款,没有进入集资账户,而是用三管公司的资金支付了859万元的利息。但王绍光否认了这一点。

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上述资产转移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湖南省高检院发出补充调查意见书,认为曾成杰、曾政、邓友云向三管公司借款或转账设立个人公司,或存在非经营性借款和转账的事实需要认定。

但是,长沙市检察院在答复中认为,华新的会计评估已经反映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需要再做评估。然而,记者查阅了会计鉴定,发现相关记录相对简短。

缺少“资产评估”

王绍光表示,截至本案二审结束时,三冠公司的资产尚未评估。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集资诈骗罪是单位犯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对自然人犯罪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成为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最高单位犯罪审判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表明,个人因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或者成立后主要犯罪,不作为单位犯罪处理;盗窃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关于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辩护律师认为,如果案件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

但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虽然曾成杰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是以三管公司的名义,但他在公司成立前以吉首开发部的名义收取了“参与基金”,不能反映“单位的利益和意愿”。

首先,被告方提供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四位专家的论据,证明本案涉及的非法集资是以邵阳建安公司的名义在吉首开发区、三关公司等单位进行的,集资款也用于这些单位的工程建设和日常经营,应视为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

此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认定,曾成杰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和条件,成立三关公司的前提是非法的。此外,曾成杰的公司设立、增资和项目开发都是通过贷款和非法集资进行的,三冠公司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求。

“这确实是违反行政法规,但应该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责任。”王绍光说。

湖南省高检院否认本案融资行为是公司行为的另一个原因是,三观实际上是曾成杰的个人公司。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一般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如果注册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而实际上只有一个股东,则不能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三关公司不是为非法和犯罪活动而成立的,也不是犯罪的主要活动。”王绍光说。

华新会计评估显示,三冠公司总资产7.7亿元,负债18亿元,净资产-10.3亿元。

然而,王绍光说,曾成杰说,在他被捕之前,吉首市官方承认的三关公司的资产为23.8亿元。“会计评估不能代替资产评估。它是总投资的鉴定,而不是资产评估。如果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任何投资都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损失。同时,三冠公司没有任何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参与评估过程,该程序是非法的。”

“如果他有罪,他必须证明他无力偿还债务,从而给人民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资产评估是一个致命的伤害。”王绍光说。据了解,对涉案财产价值的评估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习惯做法。根据国务院《非法集资处置操作规程(试行)》,资产负债评估是一项必要的法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述补充调查意见中认为,本案缺乏对三关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

但是,长沙市检察院在答复中表示,由于上述公司已被吉首市非法集资湘西自治州法律处置工作队处置,工作队已出具声明,证明上述公司合法处置了支付给集资户的资金,给集资户造成了损失。证据已经过一审质证,因此不需要提供资产评估的证据。

据记者了解,2010年2月,核心商圈三关公司的“吉首商圈”项目被湖南湘西财新投资房地产公司接管。公司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是湖南财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王绍光表示,截至本案二审结束时,三冠公司的资产尚未评估。

湘西的无奈

200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湘西中心支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民间借贷规模达到近70亿元。”

曾成杰案只是2008年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爆发的民间融资风暴引发的诉讼之一。

根据当时媒体的公开报道,有113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因涉嫌“湘西非法集资”被查处。

事实上,从1999年到2008年,湘西自治州一直鼓励民间融资。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使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极其缓慢的湘西感到异常兴奋。

那一年,吉首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开发新城区的新思路。然而,贫困、薄弱的地方财政无力支持大量建设,湘西坏账过多,银行采取了严格的贷款限制措施。

据记者掌握的数据,1999年湘西自治州泉州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73.9亿元,而2008年仅为106.9亿元,近十年仅增加36亿元。当时使用私人资金成了一种无奈之举。

2000年,州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是当年泉州调整经济结构的第一项举措,并首次明确提出企业发展需要调动民间投资。从那以后,“鼓励私人投资”几年来一直出现在州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200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湘西中心支行发布的《2008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显示:“截至6月底,我州民间借贷规模达到近70亿元。”

然而,随着2008年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加强,湘西房地产业的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民间融资利率也有所上升,月利率一度升至10%甚至15%。

随后,政府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持续近十年的民间高利率融资被界定为“非法集资”。在王绍光看来,在此之前,州政府和市政府鼓励私人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将筹资者和企业主界定为非法和犯罪行为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从案件的背景出发,深刻理解被告集资动机和目的的合理性。

到目前为止,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和吴英案引发的民间借贷合法化呼声日益高涨。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琦公开表示,如果所有法律对民间融资无效,将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尽快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确认企业间资金转移的合法性。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要引导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之规范化、公开化,鼓励发展,加强监管。”

标题: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8.3亿判死 类吴英案引争议

地址:http://www.t46t.com/mrxw/14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