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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体育执法在法学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卫方认为,体育执法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程序和司法独立产生了负面影响。 何伟方认为,除了立法层面的努力之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弥补制度层面的缺陷,即所谓的司法职业化。“我认为,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概念就可以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贺卫方说道。 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 “21世纪”:体育执法近年来引起了诸多争议,但由于其显著的效果赢得了众多公众的支持。据你观察,是什么引起了这场争论?贺卫方:有几个因素会引起争议。 从地方治理的角度来看,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地方政治的普及,负责人很难取得突出的成绩。体育执法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赢得人民的支持。可以说,这是当地政治家的一大成就。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追求短期成就的方式不一定对地方政府有利。 从体育执法程序本身来看,问题在于,一方面,司法程序难以得到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司法独立可能受到影响,很难对行政权形成有效的制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国家法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体育执法过程中,律师的形象可能会被妖魔化。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如果巨大的司法权只用于某种犯罪,我认为这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状态。 推进司法职业化 21世纪:法律界和实务界的争论对司法改革有什么启示? 何伟方:纠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现行的司法制度仍然不能有效地限制行政权的扩张。我认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一是司法权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另一个是尊重司法程序的价值,包括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充分保证司法公开,以及下级法院独立于上级法院。 这一司法制度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能忽视程序的价值。 21世纪:如何在实践中实现这些司法改革理念?贺卫方:近年来,我国在立法层面上不断完善,但仍存在许多制度性缺陷。这些问题在立法层面只能在立法过程中得到改善,但事实上,依靠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弥补实践中制度层面的缺陷。 例如,在2011年庄莉“不作为犯罪”案的审判中,包括重庆当地司法人员在内的许多法律学者和律师都表现出了较高的司法素质。事实上,我一直呼吁成立一个法律专业团体。实现司法专业化,让法人分享共同的知识、信仰和价值观。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理念就可以在实践中得到贯彻。

标题:贺卫方:法治需要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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