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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司法机关接受和消除社会不满的任务日益艰巨。然而,现实面前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司法困境,无法回应和满足人们对司法公正和效率日益增长的要求和期望。构建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以非凡的勇气和胆量加快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告诉记者。 2008年底,《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发布,开启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目前,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改革任务大部分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余项目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对于这一轮改革,左世忠评论说:“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和实施,深化了对权力监督的制约,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促进了司法的公开化和民主化。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许多改革主要围绕技术细节进行优化。改革目标相对容易实现,很少涉及体制问题。”左世忠认为,要建设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必须按照“司法属于司法,行政属于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原则,着力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分配,规范权力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问题,树立司法权威。 “首先,我们必须澄清司法权的性质。”左世忠详细解释说:“法院判决不被社会所接受和信服,是建设法治社会最严重的困境之一。建立司法权威,一条重要的改革路径是司法回归司法,行政回归行政,切实为法院和法官正常、正确行使审判权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 “第二,改革必须突破部门利益之争。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研究解决许多经过深入广泛讨论的重大改革问题,如行政权向行政机关的转移、看守所与公安机关的分离、检察院逮捕权的转移等左世忠说:在这方面,他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设立一个司法制度改革特区,突破某些行政区域的现有结构甚至某些法律规定,先进行尝试,然后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标题:左世忠:设立司法体制改革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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