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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争议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闫晓红昨天在国务院召开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说:“现在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有的是通过媒体表达的,有的是通过信函表达的。我们非常欢迎,并以各种方式高度重视这一表达。” 最近,版权法草案的修订引发了音乐家们的集体“呼声”。最大的意见是“版权所有者的权利由空集体管理和组织”,这与草案第60条和第70条相对应。“与46等相比。,最不能接受的是这两个。”鸟人音乐首席执行官周亚萍说。 许多音乐人认为,与国外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采取非常宽松的自由设立和自由竞争的模式不同,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中垄断管理模式。 对此,闫晓红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产生了100多年,但它在中国的时间很短。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有必要组织版权集体管理。 “例如,音乐版权协会现在管理着5000多名歌曲作者的版权。所谓延伸,就是5000多位音乐家的作品能否被它所代表的问题。目前的草案提出代理可以做,但作者声明不允许代理,我理解目前有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愿意扩展代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后,我们将在总结意见后认真进行修改。”阎晓红说道。 “闫晓红基本上还是一个态度,就是在选秀期间,我希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结果如何就看情况了。”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唱片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陆健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唱片业工作委员会已经号召音乐界、唱片业等各界人士签署《上诉状》,具体意见也已经形成。文本通过正常渠道提交给相关部门。“我们有足够的信心。” 另据报道,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傅双建就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做出回应。他说,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傅双建说,中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傅双建表示,目前,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司法程序中。

标题:阎晓宏:《著作权法》草案尚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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