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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监测,实施地下水取水和水位控制”。 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提出要加强地下水管理和超采治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主要地面沉降区地下水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中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如何,地下水超采面积有多大,集中在哪些地区?过度开发导致了什么问题?如何控制过度开发?如何管理地下水资源?对此,水利部刚刚完成的中国首个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将给出答案。 “目前,全国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计划已经完成。今年1月,专家协商会议通过。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近期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水利科学院水资源配置研究室主任谢新民告诉记者。 中国400个过度开采地区 21世纪:你能介绍一下中国地下水供应和开采的现状吗?谢新民: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供水水源,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在许多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地下水甚至是唯一的供水来源,在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最新的全国水资源评价结果,中国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218亿立方米,其中北部地区占全国的30%,南部地区占70%。 2010年,中国地下水供应量为1107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8%。其中,61%的地下水用于农业,21%用于生活,18%用于工业。在10个一级水资源区中,地下水供应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最大的是海河区,占63%。总的来说,北部地区地下水供应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高于南部地区。 2010年,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河等北方地区地下水开采总量为966亿立方米,长江、东南河、珠江、西南河等南方地区为136亿立方米。在1107亿立方米的地下水供应量中,1035亿立方米用于浅层地下水开采,67亿立方米用于深层承压水开采。中国北方87%的浅层地下水和94%的深层承压水被开采。 21世纪:中国北方是否存在过度开采地下水的现象?如果是,达到了什么水平?谢新民:中国北方许多地区地表水严重短缺,人口、土地和矿产资源与水资源不相匹配。由于水资源短缺和地表水不足,地下水只能大规模开发利用,以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导致许多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目前,中国地下水超采总面积为19万平方公里,超采面积超过400个,约占中国平原面积的11%。其中,它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区。海河平原地下水超采面积占平原面积的91%,严重超采面积约为7.2万平方公里。目前,中国地下水的不合理开采量为215亿立方米。 21世纪:地下水过度开采的后果是什么? 谢新民: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资源开发与补偿失衡,含水层几乎枯竭,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危及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如许多地区的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和土地荒漠化。2009年,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和监测结果显示,7.9万平方公里的地面沉降超过200毫米,地面沉降发生在50多个城市。全国海水入侵面积超过3000平方公里,导致地下水质量恶化,机器和水井报废,大量农田减少甚至灭绝。中国西北一些生态脆弱地区发生了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和土地沙化,导致生态危机。 禁止和限制开采的范围将在2013年 21世纪之前确定:国家和地方政府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控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 谢新民: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 首先,组织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域,界定地下水超采范围。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有地下水超采问题的24个省(市、自治区)中,已有19个省独立划定了超采区,北方大部分省份也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第二,应实施严格的地下水开发限制政策。电力、煤化工等耗水行业。在中国北方已经实施了禁止开发利用地下水的政策。在一些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控制,地下水禁采管理得到严格执行。在中国19个已划定过度开采区的省份中,有13个省已批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制采区。 第三,加速处理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在该国许多地区,结合水资源配置项目的建设,地下水过度开采的处理已经加快。例如,上海实行地下水禁采、限量开采、均衡开采和补偿的管理政策;江苏省苏锡常地区已实施地下水禁采措施。地下水位停止下降和上升,地面沉降得到缓解。 然而,由于我国许多地区水资源有限,再加上地表水缺乏和地下水开发布局调整,缺乏充足的水源替代条件。控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是困难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在下一步治理中,应审查地下水严重超采的省级行政区域,并尽快划定禁采区和限制采区。 《21世纪》:《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均提出尽快核定和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制开采范围。水利部对此有时间表吗? 谢新民:水利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已经完成了初步的技术准备工作。据我所知,水利部计划近期安排此项工作,2013年上半年完成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分和审查,并确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范围。2013年底前,各省、自治区将划定辖区内禁止和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区域。 “双重控制”阻止过度开采 21世纪:地下水过度开采如此严重,水利部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谢新民:针对我国地下水保护面临的问题,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下水保护的对策。总而言之,它是“控制、治理、管理、保护和监督”。 “控制”是指按照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全面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和地下水位控制,防止过度开采,遏制过度开采地下水;“治理”是指加速过度开采地下水,并采取工程、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来禁止和限制开采地下水;“管理”是指严格管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制定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科学规划地下水开发的布局和保护措施;“保护”是指加强地下水保护,防止地下水污染。生产建设活动和地下水开发活动必须明确地下水保护的设防标准,生产建设活动必须履行地下水保护责任;“监测”是指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的动态变化,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1世纪:如何管理地下水总开采量和水位控制? 谢新民: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中,需要制定和实施两个指标:地下水开采量总量和水位控制。首先,在地下水总消耗量方面,要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红线,制定各阶段的地下水总消耗量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中国地下水开采规模控制在1040亿立方米左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对地下水开采总量进行逐层分解,逐步分解到每个行政区域和每个地下水开采井,实行年度计划开采管理,明确地下水压力开采的有限开采任务。对已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停止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对接近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限制批准新的地下水许可。二是制定地下水位控制管理指标。根据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下水限制和禁止开采等级,重点关注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入侵易发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和生态脆弱区。 21世纪:如何履行政府在地下水保护和过度开采控制方面的监管责任?谢新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养护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明确规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行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正在组织制定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力争尽快上报国务院颁布实施。

标题:谢新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达19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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