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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陈蒙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蒙犯受贿罪,受贿金额1547.9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本院发现,陈蒙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港币、高档手表等贿赂,总价值1547.9万元。

鉴于被告人陈蒙到庭后主动供认了一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改,返还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标题: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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