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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永喜教授访谈录2012年可以说是中国改革的一年,因为政府和人民对改革的期待是如此强烈,改革的呼声是如此强烈,希望在改革问题上形成共识。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几乎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个过程。今年年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以不同方式和步骤进行。如何界定国有企业的性质和职能?如何认识和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和缺陷是什么?如何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其更好地为繁荣经济、造福民生发挥健康作用?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永喜教授。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是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不能控制公有制的行使机构。你认为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是什么?刘永华:中国国有企业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了。受“苏联模式”的制约,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矛盾,其中最主要的矛盾是所有权主体与所有权行使机构之间的矛盾。国有企业是由一系列权利关系界定的,在这一系列权利关系中也存在着矛盾。国有企业改革,即遵循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澄清和完善了这一系列权利关系。关键是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通过民主机制控制源于所有权的所有权行使结构,进而理顺所有权行使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晰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处置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实现收益权。中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形式。由于历史条件和理论认识上的错误,它们没有充分反映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要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要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即在合作和共同占有土地和劳动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话被解释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苏联模式”就是根据这种解释建立起来的,它排除了个体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直接把“全民所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制”。这也是中国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存在的根本缺陷。马克思这段话的原意是:在否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财产(主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因为工业的社会化生产不能把机器设备的切割分割给每个劳动者,所以应该“共享”。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派生并组合成公有制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不是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而是行使源于所有权的公共占有权的机构。苏联和中国在20世纪建立的国有企业的首要问题是,国家不仅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行使机构,而且是生产资料直接所有权的主体。但是,作为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个体劳动者没有权利和机器来行使他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主体的控制和监督,国家机构控制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利及其生产、经营和利润的分配。作为所有制主体的劳动者不能控制公有制的行使机制,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是解决这个矛盾,克服这个根本缺陷。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并没有解决这一重大矛盾,而是“私有化”了大多数国有企业,强化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性质,对职工实行了雇佣(承包)劳动制度,扩大了经营者的经营权,并随意提供了他们的报酬。虽然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应对国际垄断资本和经济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矛盾和缺陷已经消失,而是从根本上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目前,“民营化”理论家对国有企业的攻击也集中在所有权上,主张国有企业的资产应该以股票的形式分配给每一个公民。它似乎强调公民对国有企业的权利,但其目的仍然是肢解和消灭国有企业,这是实施“资产经济”的“最大障碍”。这只是美国垄断资本财团在中国为俄罗斯设计的休克疗法的翻版。 “民营化”理论家以“改革”的名义抨击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再次突出了解决国有企业主要矛盾的必要性。如果不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解决其主要矛盾,改革国有企业的根本缺陷,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际垄断资本财团在中国实施“资产经济”的最大障碍,将在短时间内被肢解和淘汰。 国有企业改革路线图 中国经济时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克服上述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弥补这些根本性缺陷,促进和深化国有企业的良性改革?刘永华:国有企业改革最重要的环节在于所有权,即所有权主体如何控制所有权行使机构,明晰处置权,完善监督管理权,落实收益权。这里的关键是民主化和建立民主机制,使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和意志在国有企业的整个权利体系中,在国有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积累、收益和分配的全过程中得以实现。国有企业所有权包括两种权利:劳动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苏联模式不承认国有企业中劳动力所有权的存在。20世纪末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集中在职工的就业上,职工的劳动所有权被视为国有企业以外的一项个人权利。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必要明确和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第二,有必要区分国有企业的层次,即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按照目前的行政区划,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国有企业、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国有企业、市级(含自治州、盟同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县(自治旗)国有企业。 第三,明确国有企业员工的劳动力所有权。一个员工只能受雇于一个企业,他的劳动所有权只能属于一个特定层次的国有企业。政府向每个员工发放其所在级别的国有企业的劳动所有权证书。按地区划分,应建立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由每个职工的劳动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劳动所有权应集中行使。员工代表由当地所有员工选举产生。 第四,很明显,各级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所有公民,但由于地区不同,每个公民所拥有的地方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不同。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每个公民都应获得中央政府颁发的所有权证书。但是,不同省(市、自治区)、市(自治州、盟)和县(旗)的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证书是根据其居住地发放的。各级区域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主证书的有效期仅限于持证人的个人生活,不得转让、买卖,也不得作为遗产使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其成员为同级人民代表,集中行使同级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其他国有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第五,国有企业职业执行委员会由同级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国有资产与资源职业委员会组成。国有企业所有权执行委员会制定国有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任命下属企业的经营者,签署经营任务书,明确经营权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经营权的行使者可以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员工,也可以从外部选择。但是,在任命之后,他们应该以他们的劳动所有权参加地方一级的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这样,就构成了国有企业从所有权到占有权再到经营权的权利体系。中国经济时报:如何改革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如何确定和分配工人和生产所有者的权益?如何通过这些改革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刘永华:国有企业改革还包括对职工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以及对职工创造的公共价值的提取、分配和使用。在这方面,改革也应该通过民主化机制来进行。 首先,当前的国有企业按照劳动使用权的价格支付员工的工资。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工代表大会与国有资产和资源职业委员会协商,根据职工劳动的质量(技能)和数量(时间)统一制定工资标准,报酬由职工所在企业支付。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扣除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后的企业收入是公共价值。其中,政府根据行政权力征收的税收和相应费用应先缴纳,其余由职工代表大会和国有资产和资源占用委员会协商确定提取、划分和使用的原则和比例,并责成国有企业占用执行委员会从各企业中提取和汇总,按比例分配给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国有资产和资源占用委员会。第三,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将重新分配他们的份额。这部分公共价值的划分,根据劳动力所有权所体现的收益权,主要用于职工的个人福利、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第四,国有资产和资源占用委员会对公共价值进行细分。这部分公共价值是国有资产和资源所有权所得收益权的体现,分为:购买企业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资金、补偿自然资源损失的资金和所有者的个人“红利”。 第五,国有企业的个体所有者被划分为来自企业的“红利”,这种红利并不像私人股份制企业那样以全部利润为目标,而只是以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公共价值份额为目标,其中,购买生产资料和补偿企业再生产的自然资源损失所需的资金应该首先给予,其余的可以作为“红利”分配给所有者。地区一级的公民可以根据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证书分配“红利”。“分红”的比例和分配方式由国有资产和资源占用委员会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以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设想。关键是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和民主权利,以民主和法制为机制。只要坚持民主改革,就能克服国有企业的缺陷,解决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标题:佶教授:如何设计国企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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