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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银行是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已经走过了第五个年头。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银监会监管的17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约为6000亿元,市场估计中国金融租赁业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是五年前的几倍。 “在当前的经济金融状况和政策环境下,金融租赁公司基本上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在支持实体经济、探索金融一体化经营、实施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创了新局面。”近日,中国银行(601988)行业协会融资租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租赁公司总裁林聪先生在接受《中国商报》专访时表示。 何还认为,中国融资租赁业需要“转型”,从租赁资产“只能进不能出”到“新旧流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核心问题是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工银租赁是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银行业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工行租赁资产余额已超过1000亿元。 五年探索:两个使命两个创新 第一财经日报:金融租赁业已经走过了最初的五年。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金融形式,融资租赁的发展带来了哪些变化? 丛林:2008年,金融租赁行业在发展之初就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然而,在各方的关注和支持下,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近年来得到了快速推进,成为全球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的结论是,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金融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为实体经济服务。它的价值创造也必须源于实体经济的真实价值;如果我们脱离实体经济,过度创新,扩大虚拟金融资产,制造泡沫,最终会伤害实体经济。 每一项融资租赁业务都对应于特定资产的购买,融资被融物所取代,融物可以确保资金直接进入实体经济,而不被用于其他目的;它有助于提高整个经济的融资效率,为解决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异化”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一是促进产融结合,刺激有效投资需求,使融资租赁区别于传统投融资方式如信贷、股票市场的独特优势得到各方认可和肯定。融资租赁可以使实体企业在资本积累未完成的情况下,以较少的资本进口设备,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避免淘汰落后设备的风险。此外,鉴于“资产融资”的特点,融资租赁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可以说哪里有对大型设备的需求,哪里就有融资租赁。仅融资租赁公司就在设备制造和工程机械领域投资800多亿元,有效缓解了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的供需矛盾,加大了对绿色能源、节能减排、公共交通、农业机械等领域的投资,支持了重点行业的发展。同时,融资租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已投资近1000亿元人民币开展中小企业租赁业务。第二,融资租赁可以帮助解决贸易问题,促进贸易平衡。融资租赁国际化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增加进口,优化出口,促进贸易平衡。 在出口方面,例如,探索“中国制造+中国金融(租赁)”的海外发展模式,租赁公司从中国购买产品并将其租赁给外国企业,这将推动中国制造业走向国际市场。在进口方面,融资租赁可以通过从国外购买直接刺激进口。对于发达国家限制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进口产品可以转换为进口的“租赁服务”。第三,我们可以利用租赁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的有效联系,改善中国的金融结构,解决经济实体负债率过高、地区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日报:过去五年工行租赁的主要探索方向是什么? 丛林:从工银租赁的角度来看,在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过程中,我们肩负着“两个使命”,即我们成功地进行了两次有益的探索:探索中国融资租赁的新发展道路和探索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体化经营。 首先,在当前的政策、法律、监管环境和经济形势下,探索中国融资租赁的发展路径,即如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用什么样的业务模式,建立什么样的业务结构和发展方向。围绕融资租赁的功能和自身的业务定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体系、营销渠道、人才培养机制和产品创新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并逐步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品牌。 二是商业银行一体化经营的探索。根据相关规定,在允许商业银行的资金介入基金、信托、保险、租赁等领域后。商业银行的子公司如何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母银行和集团合作,利用集团的优势达到一体化经营的目的。 商业银行一体化经营的探索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公司治理创新和业务合作创新。 在公司治理方面,每个租赁公司不仅是集团的一部分,而且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有些公司还引入了外部股东。 业务合作的创新体现在产品和客户之间的关系上。在产品方面,除传统业务外,金融租赁为商业银行客户提供了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了产品线;在客户关系方面,发挥了稳定商业银行现有客户关系的作用,同时利用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优势开拓新客户,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存款业务、资金转账、结汇、售汇等结算服务,以及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贸易融资服务,最终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效果。 外部环境:税收、法律法规、市场 日报:近两年来,许多国家的经济改革政策都提到要发挥融资租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作用,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外部环境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调整?丛林:制约租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 税收主要涉及增值税和关税。例如,融资租赁业务通常涉及两项交易,表现为两项交易。事实上,在中间过程中,是融资关系,而不是销售关系。但是,目前的税收结构设计将被确定为两个交易环节,并将进行重复征税。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没有《融资租赁法》,缺乏国家层面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义和法律保护。例如,在前述条件下,租赁公司很难保护租赁财产免受善意第三方的侵害,因为没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威登记机构专门进行登记。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已经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但不是强制登记制度,不能满足交易过程中的实时动态登记,也没有类似抵押资产的登记信息。因此,除飞机和船舶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不能依法确认。租赁资产所有者的无保护所有权将极大地影响租赁业务的发展,同时限制租赁业务进入相关行业。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在天津、宁波、浙江等地组织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中的租赁财产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天津试验区受区域限制,承租人、租赁物和善意第三方必须在天津适用。 日报: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融资租赁基础资产的积累,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经营模式是否需要逐步改变?丛林:过去几年,租赁公司的主要模式是向银行借钱发展租赁业务,并且发展迅速。但是这种模式太单一了。一方面,融资渠道单一,货币单一,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租赁业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新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目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基本上是“只进不出”的发展模式。即使开展了商业银行应收租赁款的保理业务和信托公司的资产转让业务,由于这类资产交易业务条件要求高,监管政策和金融市场环境影响大,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资产规模的增加,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只能依靠股东增资和银行贷款来继续发展。因此,需要一个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盘活现有资产实现循环发展。在这个市场中,除了现有的基金,还需要更多样化的基金参与。 目前,租赁业在资产证券化、资产投资基金和资产转让交易方面仍存在一些进入壁垒。 金融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建立,可以通过金融租赁这一特殊机制,增强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要建立这样一个市场,就必须减少政策障碍,吸引更多合格的参与者,如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商业银行和其他传统机构基金,以及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其他社会资金,特别是为私人资本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渠道。其次,要建立相应的市场规则和交易机制,不仅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租赁资产的流动性,还要防止基于实体经济的过度创新和泡沫。 为促进租赁资产的交易,应采取实质性行动。租赁业积极探索交易模式;从政府层面来看,可以推进一些区域性试点项目,如利用成熟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充分发挥其聚集投资者的优势,设计交易规则,逐步完善和升级。

标题:丛林:构建“新旧循环”的租赁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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