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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3日电(记者王中光)据中国之声《朝光新闻》报道,辽宁省丹东、铁岭、鞍山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布了对涉及足球的七大系列犯罪的11名被告人的一审判决。其中,、南勇、魏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追回。其他被告也依法受到惩罚。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委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和国家体育总局任命的中国足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6.38万元。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谢亚龙受贿172.78万元。法院接受邵文忠的总价款30.97万元,其中26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可;因证据不足,未确认王宝山收受10万元的指控;被控从朱军的消费卡上收受2万元人民币,但未能确认一起消费的4000元人民币。被告人谢亚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4.6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6000元、港币2万元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谢亚龙南勇一审被判10年半 申思等4名前国脚获刑

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了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被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院质证后予以采纳。因此,一审法院不接受被告谢亚龙和辩护人关于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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