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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至5月28日,广州制药与佳多宝围绕王老吉商标纠纷举行了四场新闻发布会,佳多宝申请法院撤销商标仲裁,将比赛推向高潮。28日,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多宝分别在广州和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继续就新产品和商标进行针锋相对的争论。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这一切都是由于一桩多年来积少成多的“损害国有企业、肥个人”的不正当交易:嘉多宝与宏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GPHL签订“红色王粲老记”商标使用权延期合同时,向时任GPHL总经理李益民支付了300万港元;2005年,法院以收受贿赂罪判处李益民15年监禁;然而,行贿者陈鸿道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至今未被绳之以法。

陈鸿道行贿潜逃案:至今未归案

陈鸿道受贿潜逃案

1997年,GPHL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宏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合同。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GPHL与宏道集团签订了正式合同,规定香港宏道集团将“王老吉”商标租赁至2010年。

此后,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宏道集团与GPHL签署了两项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间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在此期间,GPHL前总经理李益民从宏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处收受贿赂300万港元。

GPHL认为,正是因为李益民收受贿赂,王老吉的商标才会“非常便宜”。从2000年到2010年,宏灿王老吉的销售额从2亿元增加到160亿元,而嘉多宝支付给广州制药的年度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

根据广药提供的资料,李益民从陈鸿道获得300万港元,这笔款项是陈鸿道于2001年8月、2002年8月和2003年6月给予李益民的。关于向李益民送重金的原因,陈鸿道在证词中说,早在20世纪90年代,嘉多宝就租用了“王老记”商标,到2003年,商标使用权到期。陈鸿道要求GPHL签署为期10年的商标使用权。此时,李益民以女儿的事故为由向他索要300万港元。虽然陈当时感到有些尴尬,但他担心不给钱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因为他与广药集团有业务往来。对于陈的证词,气愤地说,他从来没有主动向陈要过一分钱;的律师也认为,陈出具此证词是为了推卸责任。

陈鸿道行贿潜逃案:至今未归案

“2004年6月,检察院调查了陈鸿道涉嫌受贿罪,陈鸿道承认其受贿罪是为了扩大王老纪的使用权。2005年10月2日,广东公安边防部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鸿道,并将他绳之以法。当月19日,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陈鸿道取保候审,但陈鸿道弃保潜逃,至今未能将其逮捕广州医药集团高管表示。

2005年7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益民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益民收受20.9万元人民币、329万港元和2.5万美元的贿赂,判处他无期徒刑,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李益民拒绝接受这一点,并提出上诉。同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益民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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